[28] 参见林来梵:《宪法学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94页。
行政机关因不具备作为可能性而无法(完全)履行某项职责,并不等于其无法通过任何方式(部分)实现行政目标,而只是意味着目标的实现程度可能没有法律所期望的那样充分而已。比如,对符合要求者在办理其他审批事项时给予方便,在提供给付性利益时优先考虑,反之,则设置一些障碍、减少一些机会,或者进行拖延。

[18]参见石佑启:《试析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第48页。[73]仍以火灾救援为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表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编制员额仅占全国人口的0.137‰,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与发展中国家(0.3‰-0.5‰)相比也有较大差距。[65] 针对基本权利保护的立法义务,宪法学者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判决中使用的禁止保护不足概念进行了阐发,其基本论点包括:第一,为了保护基本权利,立法机关应当选择有效的手段(之一),这些手段不必是全部的或者最强有力的,但应该能达到宪法要求的最低保护标准。一个自然人的作为能力,要么是先天具备的,要么是后天习得的,一个组织的作为能力是由发起者、投资者提供的各种资源转化而来的,总之是自备的,而非他赋的。作为可能性 引言 2022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对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简称7·20灾害)的调查报告,认定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郑州市委书记、市长等90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
水下救援技能需要经长时间专业训练方能具备,在北方地区成规模地训练水下救援队伍又受到很多条件限制。也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受保护权的效力直接及于行政活动(参见李海平:《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从客观价值到主观权利》,《法学研究》2021年第4期,第53页)。第四,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涉外法治是从一国自身角度而言的概念,或者说是站在一国自己立场来讲的概念,是指一国的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的自然人、法人等,依据本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外法律法规以及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处理其涉外事务的法治活动。(二)统筹推进的根本要求和基本遵循 1.统筹推进的根本要求。打个比方说,国内法治是一个圆,国际法治是另一个圆,这两个圆有一小部分重叠在一起,这个重叠部分、交叉部分、结合部分就是涉外法治。本文围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一重大命题,阐释其深刻意涵、思想渊源、重要意义和关键路径。
这与《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相符合,与国家平等独立行使主权,不受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的国际法理念相呼应,此其一《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正是现代先进国际法理念的集大成者,是国际社会遵循现代先进国际法理念的主要蓝本。

要坚持这条道路,一个关键抓手在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可以说,近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史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一部先进国际法理念的发展史,国际法的理念与国际法的发展相辅相成、息息相关。就第二个时代背景而言,大变局之下的当今世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格局深刻调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纪疫情影响深远,全球治理体系亟待改革与完善。我国必须依靠良法善治处理涉外事务、维护国际关系,才能带头维护国际社会共同价值,贴近世界人民普遍诉求,从而获得更多国际声望,于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因此,统筹推进实际上为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确立了总目标,制定了总路线,指明了前进方向,擘画了宏观蓝图。这表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除了需要依靠市场和资源手段之外,还需要依靠以规则为主要载体的法治手段,包括以国内规则为主要载体的国内法治手段和以国际规则为主要载体的国际法治手段。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 国内法治 涉外法治 国际法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 作者黄进,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北京100088)。我们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对外工作理念,使我国对外工作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三是要在对外工作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两个方面、两个面向、两个维度。

第一,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明确表达出他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所含先进国际法理念的认可与推崇。正是由于涉外法治具有这种双重身份,所以它是沟通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是联系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纽带,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之间发挥着互动和融通的作用。对一国而言,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对外延伸,仍是国内法治的一部分。在涉外法治领域强化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统一领导、督促落实,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大变局之下的当代中国,正处于百年来最好的发展时期,最接近民族复兴伟大目标的时期,最靠近世界舞台中央的时期,最具有引领国际社会前进方向声望和能力的时期。国际法治也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社会关系的法治活动,也包括处理其他超越国界的社会关系的法治活动。
因为国内法治中非涉外法治主要处理对内事务,是以法治手段统筹国内大局的关键,而涉外法治主要处理对外事务,是与国际法治的其他部分共同构成以法治手段统筹国际大局的关键。就培养而言,高校作为第一阵地,应当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开放,重点做好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工作以及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努力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一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通晓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
当前,法治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这是一个包括涉外法治体系在内的国内法治体系,是由国内法治中非涉外法治和涉外法治两部分有机结合、统一构成的完整体系。
统筹推进的关键在于统筹,强调通盘筹划、统一部署、均衡兼顾、协同发展。由上观之,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命题从法治领域与上述两大时代背景相呼相应,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
涉外法治工作的开展和推进离不开涉外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基于和平的目标,当面临国际争端和热点难点问题时,我国应当采取和平手段加以解决。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大意义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命题与当前时代背景相呼应,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相统一,展现通过法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道,并保障国家重要战略意图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全局意义、国际意义和战略意义。
(四)国家战略意图的法治保障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是全球治理、全球法治的两个方面、两个面向、两个维度。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应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框架下进行,应当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也载入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加突出强调的是要重视和推进涉外法治,这是针对我国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 问题作出的因应之道。第二,遵循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将对统筹推进国内法治理论和涉外法治理论提供宏观指引,贡献思想渊源,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涉外法治也可以说是国际法治的一部分,是国际法治在一国国内的体现。(一)当前时代背景的法治呼应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命题的提出有两个时代背景: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二是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而对国际社会而言,从第三者的视角来看,也可以把两个圆重叠、交叉、结合的部分,即涉外法治部分,视为国际法治的一部分。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法治的意义不可小觑,法治的路径不可或缺,因为对话协商的成果需要法治予以明确,共建共享的承诺需要法治予以固化,合作共赢的目标需要法治予以增信,交流互鉴的平台需要法治予以搭建,绿色低碳的理念需要法治予以践行。背离国际法治要求、价值、精神的法治活动无法成为开放、包容、进取的涉外法治。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不仅包括国内法律体系和涉外法律体系的改进完善、国内法治行动和涉外法治行动的全面落实、国内法治文化和涉外法治文化的崇尚弘扬等,也包括国内法治理论和涉外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不仅包括强化国内法治思维和运用国内法治方式,而且包括强化国际法治思维和运用国际法治方式。
这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标注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方位,锚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航向。四、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键路径 当前,我国涉外法治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